

从地类上看,,,人工种植草皮属于草地,,,,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,,,,按现状调查为其他草地。。。。
“非农”还是“非粮“
既然人工种植草皮属于草地,,草地是农用地,,,那么肯定属于“非粮化”问题,,,,而不是“非农化”问题。。。
有观点认为:2020年9月10日,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4号)提出;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、、、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。。依据24号文,,,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,,应属于“非农化”问题。。。。
这就叫一知半解。。。此前,,并没有“非粮化”这个提法。。在24号文之后,,,,2020年11月4日,,,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出台了《关于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44号),,,,才首次正式提出“非粮化”问题。。
其后的新提法是: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、、、、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。。。。(2021年4月21日,,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,,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》。。。。草案强化了土地管理法的可操作性,,,,有利于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,,,,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)
2021年11月27日,,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《《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1〕166号)提出: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,,,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、、种植草皮。。。
从44号文、、166号文可以看出,,,,在耕地上种草皮与种树是一样的,,都属于“非粮化”问题。。。另外,,草皮属于植物,,,,地类归为草地,,显然不应属于“非农化”问题。。。

监管部门
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,,,耕地用途管制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。。在耕地上种植草皮,,,既涉及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制要求,,,,也涉及改变耕地用途,,,,因此,,,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都有监管职责。。。。同时,,,,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有主体责任。。
具体说,,在耕地上应该种什么,,,不允许种什么,,由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,,负责监测监管。。。
2023年中央1号文件,,,即《中共中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首次提出: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,,明确利用优先序,,加强动态监测,,,,有序开展试点。。
2025年中央1号文件,,即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》提出: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,,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。。分类有序做好耕地“非粮化”整改,,,,结合产业发展实际、、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。。。
2023年12月颁布的《粮食安全保障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,,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,,,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;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,,,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;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,,,可以依法处以罚款。。。
在耕地上种植草皮,,,,属于不符合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作物,,依据《粮食安全保障法》规定,,,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履行监管查处职责。。
在耕地上种草皮,,属于耕地流向草地,,,也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。。。。耕地用途管制的主要手段,,此前是必须经批准后落实耕地进出平衡(现调整为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)(推荐阅读:汇编|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规定)。。在耕地上种草皮,,,,属于禁止性政策规定,,因此自然资源部门可责令整改,,,,但不适用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或占补平衡。。
如同此前在基本农田种树和挖塘养鱼一样,,,对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种植草皮,,,《土地管理法》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(2021版)》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并无明确规定,,,也无罚则。。。。另外,,,对法律法规上”等“的理解,,不可随意做列举未完的扩大性解释。。。。因此,,,自然资源部门无明确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手段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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